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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乐理基础知识大全(第十二章)关于旋律的知识
来源: | 作者:pro8c6329 | 发布时间: 2019-10-29 | 3700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第十二章 关于旋律的知识

 

体现音乐的全部思想或主要思想,用调式关系和节奏、节拍关系组合起来的,具有独立性的许多音的单声部进行,叫做旋律。

旋律可分为声乐旋律与器乐旋律两种。

旋律在多声部音乐中,是以不同的方式组合的。以一个声部为主,其他声部为副(往往具有伴奏的性质),叫做主调音乐。两个以上具有独立意义的旋律,协调地结合在一起,叫做复调音乐。

旋律发展的方法,大致可分为以下五种:1.重复(原样重复和变化重复)、2.变化3.模进(同调模进和转调模进)4.扩展5.紧缩

旋律进行的方向有:1.横向进行2.上行3.下行4.波浪式进行

旋律和语言一样,不不是连贯不断地进行的,而是分成若干个相互联系的部分,即段落。段落与段落之间的瞬间分割,叫做停顿。停顿的主要标志是:1.休止2.较长音的停留之后。3.节奏型的重复之间。

用来结束段落的某几个音或某几个和弦的序列,叫做终止。因此,终止总是位于停顿之前。终止有下列几种基本类型:1.完全终止2.不完全终止3.半终止

能够表达完整的或相对完整的乐思,用完全终止来结束的具有相当独立性的段落,叫做段落。

乐段中的主要组成部分,叫做乐句。如果乐段结束时仍保持原调,这样的乐段叫做不转调乐段。如果结束时发生了转调,这样的乐段叫做转调乐段。有时乐句还可以分成两个较小的部分,叫做乐节。乐节的再分叫做动机,动机是旋律组织上最小的单位,它至少包含一个强音和一个弱音。

动机的长度一般为一个小节。两个动机构成后一个乐节,两个乐节形成一个乐句。两个乐句成为一个乐段。因此,一个乐段的长度往往是8小节。

乐曲的最简单最基本的形式是一段体、二段体、三段体。

以一个乐段构成的乐曲形式,叫做一段体。

由两个对比的、性质不同的乐段构成的乐曲形式,叫做二段体。

三段体是有三个乐段构成的乐曲形式。